陳瑜芬喜歡帶著我出去跟她的朋友一起玩,她覺得那是一種完美狀態的社交,我說的是社交,不是性交,請不要搞混。

但其實我不太喜歡被帶著像寵物一樣的到處被觀賞,還被品頭論足,所以我跟她說,「可以的話,我想減少跟妳朋友一起出去的機率。」

『為什麼?』
「因為我不太喜歡這種………」
『但是你不覺得帶著自己的另一半去跟自己的朋友見面,那是一件多麼美麗的事嗎?大家都會看見你的幸福,也都會祝福你的幸福。』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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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完兵,我已經二十一歲了。
退伍後我先找了一個工作,在一間生產腳踏車零件的工廠當作業員,月薪兩萬塊,扣掉一些保險費,再加上偶爾的加班費,我一個月大概能拿到兩萬塊多一點點。

我把大部份的錢存下來,準備去補習班補習考大學,以及上了大學之後的學費跟生活費。

就這樣,我工作了一年多,又補習了一年,當我終於考上大學的時候,跟我同一年考聯考的,都是小我五歲的弟弟妹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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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情書》裡所附的新歌,分享給你們。
(歌詞在影片下方)



演唱:吳子雲
作詞:吳子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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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一次名落孫山。

都快二十歲了,我一事無成,考了兩次大學聯考,第二次的成績還比第一次糟糕。

放榜那天,爸爸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等我回家,當我一打開家門,他立刻就用冷冷地聲音說:「你過來。」我知道大概有事要發生了。

「我現在給你兩條路走。」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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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在台北新莊。』
『如果你要來找我,先打我宿舍電話。』
『我都查好了,如果你從高雄搭統聯,可以在它的新莊站下車,然後我再去接你,別自己搭公車,你可能會搭錯的。』
『你自己在高雄要好好用功,明年考上台北的學校,我們就不會離太遠了。』
『有放假我就會回來,或者你也可以上台北找我啊!』
『我也不想離開高雄,但既然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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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推「沒裝ETC禁上國道,違者將處罰」修法。
加了一個前提是:「須多數用路人及立法院同意。」

簡單地說,就是除非多數用路人跟立法院同意,否則這個修法不會過。

現在假設立法院是A,多數用路人是B:
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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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地算過了,從男生棟的一樓最前面那排花圃開始算起,走到女生棟一樓最前面的那排花圃,需要一百五十九步,然後再從花圃算起,走到二樓的十一班,一共有二十六階,到了二樓之後,從樓梯口走到十一班的門口,需要三十四步。

第一次寫信給她,花了六節課的時間。
向老師早就發現我在寫情書,於是她在課堂上說『寫情書追女孩子是一件很聰明的事,因為不需要面對當面被拒絕的尷尬,也不會承受對方當面答應交往而太興奮的衝擊,不過,凡事都要付出代價的,在我的課堂上不上課寫情書絕對沒關係,不過要是沒收到回信,我就罰你寫一封情書給校長。』

這代價嚇得我不知道到底該不該繼續寫下去。
於是我在給月玫的信末寫道:「請妳一定要回信啊,不然我們導師要罰我寫情書給校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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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號的月亮 (2)

高中的時候,是最想離開高雄的時候,卻也是待在高雄十多年裡最快樂的時候。

好不容易考上一所公立高中,在班上成績是勉勉強強可以卡在中間的程度,偶爾往上也不會上到哪裡去,不小心往下就會下去很多。就算高二分了組別也是一樣,我從來都不知道前十名的滋味到底是什麼,不過倒是有很接近最後一名過。

班導師姓向,一個風華絕代的女老師。她很自戀,所以風華絕代是她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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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你可知道我有多喜歡你嗎?』
「多喜歡?」
『喜歡到我覺得我一定要跟你唸同一所大學,然後一起畢業,一起去工作,如果可以,我希望就這樣不要變了。』她說。
「不要……變了?」
『對呀,我希望就這樣不要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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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所有的好與壞、
美麗與哀愁、快樂與苦痛,

都是人幹的。

因此,做個好人吧。
這是對得起自己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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