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翻開報紙,斗大的幾個字紮實地吸引住我的目光:「華崗之狼假釋確定」。

「我的天!」這是我當下的反應。感覺像是一個已經退伍的男人,突然又接到兵單一樣的驚訝。那時我有一種預感,這一陣子,網路上一定會充滿了討論這件事的文章。

果不其然,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當天晚上的某些看板變成了戰場,好多好多人為了這隻狼到底該不該離開監獄吵個不停。不過怎麼看都實力懸殊,贊成華崗之狼假釋出來唸書的人數與反對的人數相差太多了。那像是一個小隊的人遇上了百萬大軍一樣。

那個小隊有個名字,叫做人權團體。感覺上是一個極度光明神聖的團體,請注意,我用的詞彙是「極度」。他們極度地正面、極度地仁慈、極度地相信人總是善良的、極度地認為人有一種神授予的權利,是「任何外力與壓迫不得抵抗之」。基於這些「極度」,他們主張每個人永遠都有重生的機會,哪怕是曾經犯下多大的錯誤。只要你是「人」,你就絕對擁有「神授予你的權利」。

於是這個小隊的人在網路上以一擋百、甚至以一擋千,他們不停地想在網路上說服每個人,他們想把那些「極度」發揚給每一個人知道。當中有一個隊員,我個人認為他的武力相當高強。當每個小隊員都已經精疲力盡的時候,他跳出來發表了一個論點,他說:「你們憑什麼不給楊受刑人一個機會?」

此論不說則已,一說就爆發了。不過爆發的不是這個提論人,而是所有反對的百萬大軍。回應的速度快到難以想像的,當你打完了一句想回應這個論點的話,這個論點的回覆文已經可以讓網頁連翻好幾頁。這表示什麼呢?這表示同一時間,同一秒鐘,有數以萬計的人同時在看這個話題,並且同時發表意見。

更重要的是,當正義與公理仍在每個人的心中屹立不搖,那麼「人權」便不是這麼被維護的。

所以我有一句話想對人權團體說:「球不是這樣踢的!」

我真的很懷疑這些人權團體的腦袋裡裝的是什麼樣臭氣沖天的大便?他們所極度維護的「人權」兩字,到底是用在哪一方呢?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還是他們根本就不知道華崗之狼所犯過的錯誤有多少?

一個男人強暴了一個女人,你可以罵他禽獸不如。那本來就是一件人神共憤的事,而且那更是一件「是人都不會做的事」。但他強暴了一個人之後,極為後悔,有些人說他只是一時把持不住,或許可能大概有「極少數人」會被說服。

但是華崗之狼強暴了三十一位女性,你要說他「一時把持不住」,不如說他「根本不曾把持過」。而且三十一位女性,是他被抓了之後停留在三十一位。如果他沒被抓到,那數字會有多少?我真想問問人權團體裡的天使們,你們能不能預測一下?

一個已經人神共憤的「生物」,在被關在監獄裡的這些年來,不停地不停地不停地想要假釋出獄,一共申請了「八次」假釋,就因為他很認真在裡面唸書,考上了台大?我真的不禁想問,一個真心慚悔的人,在入獄之後會不停地想重獲自由嗎?不停地申請假釋只是因為他考上了台大?考上台大就可以假釋?這表示現在唸台大的學生,或是台大的畢業生都可以犯罪,因為只要是台大的就可以假釋不用被關了?

我開始覺得這個論點應該是成立的,因為陳水扁還在當總統。

到底那些人權團體有沒有替那三十一位被害人想過?還是他們根本不認為被強暴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只要是人權團體的成員,一定都可以接受被強暴,因為他們就算很痛苦,他們也要基於人權去原諒強暴他們的人。那三十一位被害人的人權呢?他們不是人權團體的人,他們有沒有「不給華崗之狼機會」的人權呢?

「你們憑什麼不給楊受刑人一個機會?」還記得這句話吧。那個企圖在網路上殺出一條血路的小隊成員所問的話。我們現在就有答案可以給他。

「你們憑什麼要我們給他機會?」

當基本的生活權與生存權,甚至自己身體的自主權都已經被無情地剝奪之後,為什麼不見人權團體為這些被害人叫屈呢?當這些被害人必須靠自己的毅力堅強地渡過那段可怕的日子,甚至可能一輩子永遠都有陰影的時候,人權團體卻為了加害人在爭取權利呢?

人權團體啊!我想你們都應該去被強暴看看,那滋味嘗試過後再來跟我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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