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乎就是一個加拿大人了。

二十七歲那一年飛過來工作,其實我一直有一種預感,「可能我隔年就會回去了吧。」對,我的預感就是這樣的。

這裡的生活很無聊,這裡的食物我不習慣,這裡的天氣太糟太冷,還有我的英文還不是太好。

重點是,我會想念台灣的一切。
台灣有小吃,台灣有爸爸媽媽,台灣有屁仔跟小陸,台灣有我熟悉的一切,還有靜宜。

把一個天秤擺在我前面,然後開始問我一些台灣跟溫哥華相比哪裡比較好的問題,我敢保證,一定是台灣那邊比較重。就算台灣的政治人物讓人覺得噁心,就算台灣的道路他媽的沒幾條是平的,就算台灣的社會亂七八糟,就算台灣有很多事情都看不順眼。

但我就是喜歡台灣。

我的同事問過我,台灣是什麼樣的地方?
我跟他們說,那是個只有高山會下雪的海島,從南到北搭飛機只要五十分鐘,人口兩千多萬,美食不計其數,吃過台灣的美食,真的會想一輩子留在台灣。

他們聽完很好奇,接著問我有什麼好吃的。
我對那些好吃的東西怎麼翻成英文完全不知道,因為我不知道肉粽怎麼講、我不知道肉圓怎麼講、我也不知道蚵仔煎跟藥燉排骨怎麼講,於是我只說,我沒辦法翻成英文,不過到台灣只要找到夜市就等於找到美食了。

然後有個同事問我:「既然台灣那麼好,你為什麼要來?」
頓時,我愣在原地,不知道怎麼回答。

「我愛動畫!」思考了一會兒之後,我這麼回答他。

而這個答案,就變成了我到溫哥華的官方說法了。
只是,為什麼來到溫哥華之後,我一待就是六年呢?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或許是我的工作得心應手,或許是我的老闆對我很賞識,或許是薪水比台灣好很多,也或許是最原始最單純的那個原因,我愛動畫。

但我始終找不出一個自己能非常確定的答案,然後對自己說「對!對!對!他媽的對!就是這樣!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才待在這該死的冰天雪地的地方他媽的六年!幹!」

故事的一開始我就說過了,我從來沒想過我能這樣離開台灣六年,從來沒有。因為我根本沒想過為了動畫,我可以待在溫哥華六年。

屁仔在MSN上面跟我說過,我對動畫的執著超過了我自己的想像,所以我才會一直待在加拿大。

「我想靜宜可能很難過,因為女人都他媽的愛胡思亂想,她八成覺得她的存在不如動畫兩個字。」屁仔說。

當我從MSN上面看見這樣的一段話跳出來,我突然覺得自己是個自私的人。

在溫哥華過了六個冬天,我開始習慣了零下的溫度。我的鞋櫃打開,裡面有兩雙雪靴。冬天一到就下雪,我因此練就了一身鏟雪的好功夫。家裡的後院常常有浣熊出沒來翻倒我的垃圾桶找東西吃,我只好把垃圾放在地上,然後用垃圾桶蓋起來。我的冰箱裡面永遠都會有一個禮拜的食物存量,我固定一個禮拜去超市一次買齊所有的東西。房東總會準時地在每個月發薪水那天來敲我的門跟我收房租,我後來乾脆就用匯的,因為她每次來都會問說「那四口電磁爐好了嗎?」拜託,我都已經住六年了,它也已經用六年了,房東太太別再問了好嗎?

突然有一天晚上,雪停了。
我走到屋外,點起了一根要價大概台幣十幾塊的香菸(溫哥華的菸一包要台幣約三百元),踩在鬆軟的雪上,我本只是望著天空,習慣性地想念著台灣的一切和靜宜。

但那踏雪的聲音提醒了我一件事情。

「喂,自私的混蛋,流浪了六年,夠了吧。」
我心底有個聲音,這麼跟我說。




* 六年,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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