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個性侵14歲國中女生,然後殺了棄屍在水溝裡的兇手徐志皓嗎?
沒印象沒關係,我貼個新聞你們就有印象了。
<<台北新聞>>
新店少女姦殺案主嫌徐志皓,上周在看守所會客時放話:「如果出來的話,一定要幹掉押我的法官。」引起法院震驚,昨天移審時加派警力戒護,承審法官剛好就是續押他的法官,法官無視恐嚇續押徐志皓。
徐志皓與許姓少年去年底約出兩少女,一女遭性侵殺害,另一女差點被殺;徐今年五月落網時,對媒體記者吐舌頭、做鬼臉發怪聲,警方問他為何殺人,徐竟答「我只想強姦她」,還嗆警不要動他安全帽。
徐志皓於本月三日被板檢起訴求處死刑,起訴當天,檢方接獲北所警告,幾天前在押的徐志皓與家屬會客時,放話要幹掉押他的法官;檢方原還考慮給他一條生路,當下決定求處死刑。
據悉,板院在七月廿八日因程序因素二度開延押庭,審理結束應由錄事拿筆錄給徐簽名,但錄事是名漂亮女性,法官考量錄事安全,改叫法警拿筆錄給徐簽名。
法官事後回憶,可能是這個動作讓徐「自尊心受損」,才放話要幹掉他;全案昨天移審法院,抽到此大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就是徐「想幹掉」的法官,板院趕緊調派六名法警在接押庭上戒護。
徐志皓只承認掐方女脖子,其餘性侵、刺頸放血情節一律否認,還哀求法官讓他交保,他願意籌錢賠償被害人;但法官仍裁定繼續羈押。徐從北所押解到板檢等候送審前,與其他被告仍有說有笑。
北所證實,上周曾接獲管理員通報徐威脅法官情資,由於徐志皓犯案情節驚悚,為免他遭室友修理,所方安排他住進孝一舍,與陳水扁當同舍鄰居。
所方指出,徐志皓今年五月十二日裁定羈押,在北所內常與室友衝突,已經兩度被關進明舍(犯責房)管教;但他多次向家人表示被室友欺負。
有印象了嗎?
他今天一審被判死刑了。下面是轉貼新聞稿。
<<中央社>>
被控姦殺國中女學生並棄屍的徐志皓,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板院認為,被告手法凶殘且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徐志皓在聆聽判決後,表情木訥,不發一語。隨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死者方姓少女的父母,下午也到法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還算公道,對被告判處死刑,是讓被害家屬滿意與合理的判決。」
板院指出,這件慘絕人寰的國中少女遭姦殺棄屍成白骨案。死者是北縣中和市14歲的方姓少女,去年11月6日離家,應同校鄧姓女同學邀請,與未曾謀面網友徐志皓、許姓少年見面。未料徐志皓覬覦少女美色,被控先以鐵條將她敲昏性侵得逞,再凶殘割喉棄屍。
警方今年5月在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少女屍體時,由於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屍體早已成為白骨。
看完,有幾個想法。
第一:判死刑有屁用?法務部長又不簽執行令,我們照樣要養這些屎渣不如的敗類。
第二:這個世界病到已經會出現這種人了,不可思議。
第三:不知道能不能立法,來個犯行極端重大的死刑犯,在伏法之前拖他遊街讓全民吐口水或是來個全民抽籤賞拳之類的法令,讓小老百姓有個對這種屎渣不如的人洩忿的方式,也讓這些犯行極端重大,令所有人髮指憤怒的屎渣知道,其實並沒有人怕他們,大家都是命一條,有種做就有種面對全世界的憤怒。
第四:如果這時候人權團體再出來銬北,那我很想問那些人權團體的聖人們說:「既然你們這麼神聖偉大的連這種屎渣的人權都要保護,那如果遊街吐口水法令通過,是不是能請你們陪著犯人一起遊街,展現一下你們的神聖偉大呢?」
你們猜,他們敢不敢陪著遊街?
我這篇文章純洩憤,一切都是洩忿式的幻想,民主國家不可能會通過這種法令,也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只是我一直覺得,當那些屎渣不停地挑戰其他人的人權以及法律的權力時,能讓那些人了解什麼叫「以暴制暴」的恐怖的話,是不是可以減少一些犯罪率呢?
因為法律正義的伸張,往往讓被害人在犯人逃亡期間、或是警方通緝抓人期間,或是法院審理期間,不停地造成被害人的二度、三度傷害。
這些日子裡,他吃的喝的住的,都是被害人跟社會大眾的稅金在付錢。
他要做些什麼?不用,只要過日子就好。只是被限制了自由而已。
什麼?你說他都判死刑了,還不夠嗎?
我說真的,死刑是判給被害人家屬看的,會執行嗎?別傻了,現在的法務部長根本就不會簽。
我甚至在想,說不定兇手活得比被害人家屬還要久。
而且現在有個很好笑的情況,就是:
「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是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形態。而提倡廢除死刑的是少數民意,莫名其妙的政府卻讓多數贊成死刑的民意服從少數。」
這道理何在呢?我實在想不通。
每次看見類似的報導或事件,都會恨得牙癢癢的。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看見一些以暴制暴的電影時,心裡會有一股快感的道理。
對付強姦犯,就是讓他被別人強姦看看。
對付殺人犯,就是讓他被別人殺幾刀看看。
對付綁票犯,就是讓他被別人綁到深山去關幾天,再抓幾條蛇陪他一起生活看看。
我這幾年一直在跟朋友說,而他們也都很贊同我的看法。
就是「哪個總統候選人贊成死刑,我就把票投給他。」
因為在感覺上,就算他國家治理得不怎麼樣,但至少,他讓這個國家的敗類少了很多。
我說真的,與其養這些敗類一輩子,人民其實很樂意把納稅的錢拿去買一些子彈來槍弊這些人渣。
人權團體、廢死聯盟,去你媽的你們算什麼東西?
被害人家屬對兇手的態度是選擇憤怒還是原諒,什麼時候輪得到你們來替他們做決定?
媽的無知.....
沒印象沒關係,我貼個新聞你們就有印象了。
<<台北新聞>>
新店少女姦殺案主嫌徐志皓,上周在看守所會客時放話:「如果出來的話,一定要幹掉押我的法官。」引起法院震驚,昨天移審時加派警力戒護,承審法官剛好就是續押他的法官,法官無視恐嚇續押徐志皓。
徐志皓與許姓少年去年底約出兩少女,一女遭性侵殺害,另一女差點被殺;徐今年五月落網時,對媒體記者吐舌頭、做鬼臉發怪聲,警方問他為何殺人,徐竟答「我只想強姦她」,還嗆警不要動他安全帽。
徐志皓於本月三日被板檢起訴求處死刑,起訴當天,檢方接獲北所警告,幾天前在押的徐志皓與家屬會客時,放話要幹掉押他的法官;檢方原還考慮給他一條生路,當下決定求處死刑。
據悉,板院在七月廿八日因程序因素二度開延押庭,審理結束應由錄事拿筆錄給徐簽名,但錄事是名漂亮女性,法官考量錄事安全,改叫法警拿筆錄給徐簽名。
法官事後回憶,可能是這個動作讓徐「自尊心受損」,才放話要幹掉他;全案昨天移審法院,抽到此大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就是徐「想幹掉」的法官,板院趕緊調派六名法警在接押庭上戒護。
徐志皓只承認掐方女脖子,其餘性侵、刺頸放血情節一律否認,還哀求法官讓他交保,他願意籌錢賠償被害人;但法官仍裁定繼續羈押。徐從北所押解到板檢等候送審前,與其他被告仍有說有笑。
北所證實,上周曾接獲管理員通報徐威脅法官情資,由於徐志皓犯案情節驚悚,為免他遭室友修理,所方安排他住進孝一舍,與陳水扁當同舍鄰居。
所方指出,徐志皓今年五月十二日裁定羈押,在北所內常與室友衝突,已經兩度被關進明舍(犯責房)管教;但他多次向家人表示被室友欺負。
有印象了嗎?
他今天一審被判死刑了。下面是轉貼新聞稿。
<<中央社>>
被控姦殺國中女學生並棄屍的徐志皓,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板院認為,被告手法凶殘且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徐志皓在聆聽判決後,表情木訥,不發一語。隨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死者方姓少女的父母,下午也到法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還算公道,對被告判處死刑,是讓被害家屬滿意與合理的判決。」
板院指出,這件慘絕人寰的國中少女遭姦殺棄屍成白骨案。死者是北縣中和市14歲的方姓少女,去年11月6日離家,應同校鄧姓女同學邀請,與未曾謀面網友徐志皓、許姓少年見面。未料徐志皓覬覦少女美色,被控先以鐵條將她敲昏性侵得逞,再凶殘割喉棄屍。
警方今年5月在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少女屍體時,由於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屍體早已成為白骨。
看完,有幾個想法。
第一:判死刑有屁用?法務部長又不簽執行令,我們照樣要養這些屎渣不如的敗類。
第二:這個世界病到已經會出現這種人了,不可思議。
第三:不知道能不能立法,來個犯行極端重大的死刑犯,在伏法之前拖他遊街讓全民吐口水或是來個全民抽籤賞拳之類的法令,讓小老百姓有個對這種屎渣不如的人洩忿的方式,也讓這些犯行極端重大,令所有人髮指憤怒的屎渣知道,其實並沒有人怕他們,大家都是命一條,有種做就有種面對全世界的憤怒。
第四:如果這時候人權團體再出來銬北,那我很想問那些人權團體的聖人們說:「既然你們這麼神聖偉大的連這種屎渣的人權都要保護,那如果遊街吐口水法令通過,是不是能請你們陪著犯人一起遊街,展現一下你們的神聖偉大呢?」
你們猜,他們敢不敢陪著遊街?
我這篇文章純洩憤,一切都是洩忿式的幻想,民主國家不可能會通過這種法令,也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只是我一直覺得,當那些屎渣不停地挑戰其他人的人權以及法律的權力時,能讓那些人了解什麼叫「以暴制暴」的恐怖的話,是不是可以減少一些犯罪率呢?
因為法律正義的伸張,往往讓被害人在犯人逃亡期間、或是警方通緝抓人期間,或是法院審理期間,不停地造成被害人的二度、三度傷害。
這些日子裡,他吃的喝的住的,都是被害人跟社會大眾的稅金在付錢。
他要做些什麼?不用,只要過日子就好。只是被限制了自由而已。
什麼?你說他都判死刑了,還不夠嗎?
我說真的,死刑是判給被害人家屬看的,會執行嗎?別傻了,現在的法務部長根本就不會簽。
我甚至在想,說不定兇手活得比被害人家屬還要久。
而且現在有個很好笑的情況,就是:
「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是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形態。而提倡廢除死刑的是少數民意,莫名其妙的政府卻讓多數贊成死刑的民意服從少數。」
這道理何在呢?我實在想不通。
每次看見類似的報導或事件,都會恨得牙癢癢的。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看見一些以暴制暴的電影時,心裡會有一股快感的道理。
對付強姦犯,就是讓他被別人強姦看看。
對付殺人犯,就是讓他被別人殺幾刀看看。
對付綁票犯,就是讓他被別人綁到深山去關幾天,再抓幾條蛇陪他一起生活看看。
我這幾年一直在跟朋友說,而他們也都很贊同我的看法。
就是「哪個總統候選人贊成死刑,我就把票投給他。」
因為在感覺上,就算他國家治理得不怎麼樣,但至少,他讓這個國家的敗類少了很多。
我說真的,與其養這些敗類一輩子,人民其實很樂意把納稅的錢拿去買一些子彈來槍弊這些人渣。
人權團體、廢死聯盟,去你媽的你們算什麼東西?
被害人家屬對兇手的態度是選擇憤怒還是原諒,什麼時候輪得到你們來替他們做決定?
媽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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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看看這隻貓
看法一致
藤井樹很蒿性可以來你的部落格
說真的,我很贊同你的看法
對付強姦犯,就是讓他被別人強姦看看。
對付殺人犯,就是讓他被別人殺幾刀看看。
對付綁票犯,就是讓他被別人綁到深山去關幾天,再抓幾條蛇陪他一起生活看看。
像徐志皓這種人根本酒不屬於這個世界上
說什麼只想強姦她
性慾這麼強怎麼不找正當管道來發洩
你說是拔 @@?
看了够痛快。
如果这个社会不用顾虑些有的没的。
那么事情会处理的比较快。
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发生。
喜愛新奇科技產品的部落客有福了,今年資訊月歡慶30週年,在主題館揪團開趴,快上(http://itmonth.pixnet.net/blog)報名參加。完成線上報名就有機會獲得資訊月30週年限量版icash哦。不好意思 打擾了!
本來想去留言版 不過看到這篇 忍不住跑來唉
這是人間敗類!
說的好
說得太好
最后请问吴先生,你能不能说下11月几日来马来西亚,因为某些人需要安排好时间来找你玩啊,玩什么?倒时就知道了吧~~p/s:11月27日是马来西亚公共假期,如果在哪几日是最好不过了~
是為了給被冤望的人有一個伸冤的機會。
因為,哪有壞人可以擔當做壞事的逞罰呢?一定會找一個頂替的。
連社會的和尚敢這樣做了,還有什麼不敢的?
所以廢除死刑的開始點是好的!!
不過,偏偏就是有很多的王八但。
不光他,我還聽說有一個辦了十年的案子,被性欽的女生被砍死了。
不論過程是什麼,總之都一樣。這樣的案子很明顯的就是要判這些人死刑,偏偏卻辦了十年!!還可以在上訴!!
我哥說這是台灣所謂"講人情"的問題!
去她媽的"人情味"!
台灣病了!
現在這樣的人都在我們生活週遭。但是有人會去理嘛?我改說我絕對不敢管!誰敢吶!??因為沒有人保護我們吶!伸張仗義的結果是義人先死,要被救的人還不一定會感恩。這樣的事情還要看多久呢?
獸父淫母的新聞,什麼時候不要在登報了?連過程都有。
現在不是殺人犯很可怕了。
是人的精神病症!無聊到想做一些事!
這就是"賤"!!
殺惡人即是善念...
阿彌陀佛....讓他超生巴...
早就有這種想法很久了
以毒攻毒ˋ以牙還牙阿!
台灣真的病太久了
弊端一堆欸
而且強姦的理由也太瞎了
看了就好想打= =
留在世上只是浪费粮食,浪费空气。
犯案後還得意洋洋
去死算了
在死前先把他閹了!!!
嚴刑峻罰
記得有些阿拉伯國家對於強姦犯是公開處以閹刑,殺人償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一報還一報,如果沒有這種魄力或是不願承擔決定執行死刑的壓力,那你就不要當法務部長嘛!寧願無視受害者家屬的悲痛、浪費納稅人的金錢,這樣真的很不合理!贊同
現在社會越來越恐怖了害我們這些學生都要提心吊膽
他們也應該嘗嘗報應
我是在夏日之詩這本書
看到你的網站=)
也知道你讀勤益
第一次來
多多指教囉=)
對於那些犯罪的人是不是真的需要需要給予一定的懲罰。
過去也許因為道德壓力夠強大,
即使判的罪刑不是想像中那麼的嚴重,
但是光是道德壓力就已經夠讓罪犯無力承受了。
但是在道德壓力式微的今日,
法律制裁力似乎又不是那麼震撼人心的時候,
如果真的有個執行力夠強大且公正的執法組織,
相信會給這個社會更為安定的力量吧...
當初警察應該一槍把他打死 還留到現在幹麻
對付殺人犯,就是讓他被別人殺幾刀看看。
對付綁票犯,就是讓他被別人綁到深山去關幾天,再抓幾條蛇陪他一起生活看看。
** 以上骂得超好!
期待来马的行程,希望到时能看到你。
去你媽的!
((被害人家屬對兇手的態度是選擇憤怒還是原諒,什麼時候輪得到你們來替他們做決定?))
現在的人 大部分都是自私自利的
去他的人權團體、廢死聯盟
我真的想不懂、人權團體、廢死聯盟、法務部長、它們這些人沒有姐妹、沒有子女嗎
妈的。。
真是去他妈的。。对付強姦犯应该把他们碎撕万段!!可是想想就算把他们碎撕万段,也不能让受害者回来了。。。冤冤相报何时了,死者一去。。。。
要想辦法讓他要死不死的再讓他死一次
我是說認真的,他的漫畫無敵好看又會發人醒思:)
我超讚成讓那些人嘗嘗那種感覺的!
有時候人權團體真的是狗屎不如
自己沒發生過才會這樣講
等他哪天出事了,我保證它第一個衝上前砍他
樹大,說得好阿!!
我愛死你的言論了
超符合我的OS
如果嫌疑犯被判死刑,執行了以後,發現是冤獄,
那請問誰要為這個人的死負責?
法務部長,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死刑執行官,還是被害者家屬?
走吧去號昭大家
來去吐口水
看了你貼的新聞我整個火都上來了說
很認同你的想法
這種人就是米蟲 哀
無奈 前幾年還有被計程車司機撞死
我一看到新聞馬上跟我朋友說
幹你媽 這個社會真的他媽的有病
只能說 台灣要是在給這種總統執政下去
不管是誰 台灣總有一天會垮
當初李登輝 我就認為他管理的不錯
經濟好 大家不用去搶劫幹麻的
社會案件自然會少
現在勒? 什麼狗屁一堆保證可以讓失業率減少的馬英狗
我對誰當總統我沒意見 能把台灣搞好就行
管他藍的綠的
所以我說那些藍綠立委 也有病
有時間把對方的錯拿出來炒新聞增加自己知名度
幹麻不去做那些對大家有益的事情 哀
無奈
畢竟就是因為沒有親身經歷所以才能輕鬆的說要廢除死刑。
點頭如擣蒜!!
與其養這些敗類一輩子人民其實很樂意把納稅的錢拿去買一些子彈來槍弊這些人渣。
非常同意!!!!!!凸= 口 ="
說的太棒了!!
真搞不懂那些人權團體在想些什麼?!
有些垃圾真的已經沒救了,
何必留著。
我也贊成死刑
PS極度反對無期徒刑<為什麼要浪費國家公帑去養這些敗壞的米蟲=P
台灣是個太過於民主的國家。
有時候,人權團體也只是想出風頭上新聞讓大家知道他們的存在吧。
這跟作秀沒啥兩樣
....
你講的非常對現在之所以會有那麼多壞人
原因就是他們不怕法律
沒人怕的法律
會有人去遵守嗎!?
其實我覺得如果讓他們就這樣死了
就太便宜他們了
至少要先虐待他們
讓他們求死不生 求死不能
讓他們體會無視生命ˋ踐踏生命的罪是多麼重大
現在的社會
真的非常可悲
連我們小小國中生
也有許多流氓
讓我們這些好學生每天都提心吊膽呢!!
還記得以前國中還沒畢業的時候,
輔導老師有問我們支不支持"死刑",
班上好多人舉手,
而輔導老師卻說我們好狠。
若不狠一點,難道要讓那些敗類繼續在社會上生存危害眾人嗎?
浪費國家資源。
無奈
我們想ㄉ都依樣,但是我們無法改變啊人權團體喊著犯人他們也是人 應該有對等的人權
但人權應該是建立在不侵害到他人人權的的情況下才需要尊重吧
像那些已經侵犯到他人人權的人
保護他們他們也不會尊重你的人權阿
以上的事發生在他們或他們的親人朋友旁邊他們還有辦法這樣說嘛!?
無法做到根本就是偽善!
一命抵一命
而且為什麼會有人這樣?
難道這就是人性嗎?
如果我是那位少女的好友的話
我會想拿刀把他四肢砍斷
眼睛挖掉,耳朵刺聾,丟到馬桶上
然後挾持醫生,強迫他幫他治療不讓他死
但....
我覺得...如果無法真正了解這種怪異法律背後的理由
剩下的只是情緒化的批評
我不是說這樣一定是錯的
有時發自人內心的良心勝過任何理性思考
但當問題牽扯的範圍,大到像國家政治,或法律時
良心,或是說直覺上的判斷很可能會出錯
大推本篇文章
看完您的感想後!!整個心裏只有覺得中肯與深得我心的想法。
最近因為學校課程的關係,
正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我,
也因看了幾個律師讓我們看的案例後,
感覺到現在的社會真的如您所說的病態。
雖然我也是很提倡人權!!
但是我個人並不認為有任何必要去保護任何罪犯的人權!!
保護他們的權利,
反過來說,不就等於可以說是剝奪我們其他人的權利不是嗎?!
讚成!!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若是他遵守不了,他又有什麼資格拒絕我們對他施行他的手法?他都可以殺人、強暴了,又何必在乎他有多痛、多苦,該死的!他有什麼人權啊?!連微生物都比不上的垃圾,有啥鳥權啊!
人權、人權,讓那些自以為善良、慈悲的去體驗看看啊!哪天受傷的人換成他,我看他怎麼說人權!
現在的法律就已經太寬鬆了,再沒有死刑的話,是要每天都發生慘絕人寰的事是嗎?!
那些人,怎麼不去體驗看看啊?!
我支持死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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