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個性侵14歲國中女生,然後殺了棄屍在水溝裡的兇手徐志皓嗎?
沒印象沒關係,我貼個新聞你們就有印象了。





<<台北新聞>>
新店少女姦殺案主嫌徐志皓,上周在看守所會客時放話:「如果出來的話,一定要幹掉押我的法官。」引起法院震驚,昨天移審時加派警力戒護,承審法官剛好就是續押他的法官,法官無視恐嚇續押徐志皓。

徐志皓與許姓少年去年底約出兩少女,一女遭性侵殺害,另一女差點被殺;徐今年五月落網時,對媒體記者吐舌頭、做鬼臉發怪聲,警方問他為何殺人,徐竟答「我只想強姦她」,還嗆警不要動他安全帽。

徐志皓於本月三日被板檢起訴求處死刑,起訴當天,檢方接獲北所警告,幾天前在押的徐志皓與家屬會客時,放話要幹掉押他的法官;檢方原還考慮給他一條生路,當下決定求處死刑。

據悉,板院在七月廿八日因程序因素二度開延押庭,審理結束應由錄事拿筆錄給徐簽名,但錄事是名漂亮女性,法官考量錄事安全,改叫法警拿筆錄給徐簽名。

法官事後回憶,可能是這個動作讓徐「自尊心受損」,才放話要幹掉他;全案昨天移審法院,抽到此大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就是徐「想幹掉」的法官,板院趕緊調派六名法警在接押庭上戒護。

徐志皓只承認掐方女脖子,其餘性侵、刺頸放血情節一律否認,還哀求法官讓他交保,他願意籌錢賠償被害人;但法官仍裁定繼續羈押。徐從北所押解到板檢等候送審前,與其他被告仍有說有笑。

北所證實,上周曾接獲管理員通報徐威脅法官情資,由於徐志皓犯案情節驚悚,為免他遭室友修理,所方安排他住進孝一舍,與陳水扁當同舍鄰居。

所方指出,徐志皓今年五月十二日裁定羈押,在北所內常與室友衝突,已經兩度被關進明舍(犯責房)管教;但他多次向家人表示被室友欺負。





有印象了嗎?
他今天一審被判死刑了。下面是轉貼新聞稿。







<<中央社>>
被控姦殺國中女學生並棄屍的徐志皓,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板院認為,被告手法凶殘且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徐志皓在聆聽判決後,表情木訥,不發一語。隨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死者方姓少女的父母,下午也到法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還算公道,對被告判處死刑,是讓被害家屬滿意與合理的判決。」

板院指出,這件慘絕人寰的國中少女遭姦殺棄屍成白骨案。死者是北縣中和市14歲的方姓少女,去年11月6日離家,應同校鄧姓女同學邀請,與未曾謀面網友徐志皓、許姓少年見面。未料徐志皓覬覦少女美色,被控先以鐵條將她敲昏性侵得逞,再凶殘割喉棄屍。

警方今年5月在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少女屍體時,由於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屍體早已成為白骨。






看完,有幾個想法。

第一:判死刑有屁用?法務部長又不簽執行令,我們照樣要養這些屎渣不如的敗類。
第二:這個世界病到已經會出現這種人了,不可思議。
第三:不知道能不能立法,來個犯行極端重大的死刑犯,在伏法之前拖他遊街讓全民吐口水或是來個全民抽籤賞拳之類的法令,讓小老百姓有個對這種屎渣不如的人洩忿的方式,也讓這些犯行極端重大,令所有人髮指憤怒的屎渣知道,其實並沒有人怕他們,大家都是命一條,有種做就有種面對全世界的憤怒。
第四:如果這時候人權團體再出來銬北,那我很想問那些人權團體的聖人們說:「既然你們這麼神聖偉大的連這種屎渣的人權都要保護,那如果遊街吐口水法令通過,是不是能請你們陪著犯人一起遊街,展現一下你們的神聖偉大呢?」

你們猜,他們敢不敢陪著遊街?

我這篇文章純洩憤,一切都是洩忿式的幻想,民主國家不可能會通過這種法令,也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只是我一直覺得,當那些屎渣不停地挑戰其他人的人權以及法律的權力時,能讓那些人了解什麼叫「以暴制暴」的恐怖的話,是不是可以減少一些犯罪率呢?

因為法律正義的伸張,往往讓被害人在犯人逃亡期間、或是警方通緝抓人期間,或是法院審理期間,不停地造成被害人的二度、三度傷害。
這些日子裡,他吃的喝的住的,都是被害人跟社會大眾的稅金在付錢。
他要做些什麼?不用,只要過日子就好。只是被限制了自由而已。

什麼?你說他都判死刑了,還不夠嗎?
我說真的,死刑是判給被害人家屬看的,會執行嗎?別傻了,現在的法務部長根本就不會簽。
我甚至在想,說不定兇手活得比被害人家屬還要久。

而且現在有個很好笑的情況,就是:
「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是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形態。而提倡廢除死刑的是少數民意,莫名其妙的政府卻讓多數贊成死刑的民意服從少數。」

這道理何在呢?我實在想不通。

每次看見類似的報導或事件,都會恨得牙癢癢的。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看見一些以暴制暴的電影時,心裡會有一股快感的道理。

對付強姦犯,就是讓他被別人強姦看看。
對付殺人犯,就是讓他被別人殺幾刀看看。
對付綁票犯,就是讓他被別人綁到深山去關幾天,再抓幾條蛇陪他一起生活看看。

我這幾年一直在跟朋友說,而他們也都很贊同我的看法。
就是「哪個總統候選人贊成死刑,我就把票投給他。」

因為在感覺上,就算他國家治理得不怎麼樣,但至少,他讓這個國家的敗類少了很多。

我說真的,與其養這些敗類一輩子,人民其實很樂意把納稅的錢拿去買一些子彈來槍弊這些人渣。


人權團體、廢死聯盟,去你媽的你們算什麼東西?
被害人家屬對兇手的態度是選擇憤怒還是原諒,什麼時候輪得到你們來替他們做決定?

媽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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