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南過了一夜,那一夜很孤單。
我甚至沒有打電話給恆豪,他也沒打來問我今天的結果怎樣。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猜到什麼,例如我後來還是決定不找姚玉華之類的。

我用手機上網搜尋了一下台南的酒吧,我想這時候來杯酒、聽點音樂,應該會是一個很應心情的選擇。

我找到一間在東門路的酒吧,名叫Dirty Roger。在一座陸橋旁邊,很不起眼,我繞了好幾次才看見它的招牌。

那是一間很有特色的酒吧,窄窄的一間店,店裡擺了三部重型機車,還有吉他。兩邊的牆擺滿了CD跟黑膠唱片,搭配斑駁的水泥磚牆,捨去過多的裝璜,只在每張桌子上方打盞昏黃的燈,店的角落有一座鐵梯通往二樓,二樓也有座位,跟一樓一樣,用滿滿的唱片當做裝飾品,我想這些唱片肯定都是老闆的寶吧。

因為酒量不好,不敢碰調酒,這間店的酒品選擇也不多。我點了一瓶啤酒,找了個位置坐下,當酒滑過我的喉嚨,感覺到那冰涼帶氣液體往肚子裡衝,再配上店裡正在播放的音樂,有種說不出來的寂寞。

我看過一則報導,那是一項科學實驗。
深夜裡安靜的臥室,大約是二十五到三十分貝。
人語人說話的普通音量,大約是五十五到六十分貝。
住在機場附近的居民,每天要忍受數百次的飛機噪音,那大約是一百零五到一百一十分貝。
在鋼鐵廠工作的工人,每天要忍受鋼鐵互相劇烈撞擊的聲音,那大約是一百分貝左右。
正嗨到最高點的舞廳,噪音大約九十分貝。
鬧區裡的路上,來回穿梭的汽機車噪音大約是八十至八十五分貝。
也就是說,不管環境有多吵,人都可以在裡面待上幾個小時。而且是每天。

於是明尼蘇達州的“奧菲德實驗室”做了一個實驗,它是金氏世界紀錄認證全世界最安靜的地方(負九分貝)。實驗結果證實,人身在完全寂靜的空間裡,最長時間是四十五分鐘。

是的,只有四十五分鐘。而且這是眾多受測者裡的最長時間。

人可以在充滿噪音的地方每天待好幾個小時,卻無法忍受絕對安靜四十五分鐘。
是否同理可證,人可以一個人做任何事,卻無法忍受心裡的寂寞呢?

或許我們可以一個人去看電影,一個人去看海,一個人吃飯,甚至一個人攀爬有難度的高山。但我們無法一個人生活,一個人長大,因為心裡的寂寞,是比奧菲德實驗室的負九分貝更安靜的地方。

我又喝了一杯酒,寂寞更深了。

我突然很想找個人說話,而那個人必須只能靜靜地聽我說話。
不要問問題,不要有任何回應,只要聽,只要眼睛看著我,讓我把想說的話說完,然後再互乾一杯酒,最好那個人不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他,最好。

這時手機傳來一陣叮咚聲,這表示有人在臉書上回應我。
余涵香:『你真的是程凱任?你在台南?』

我沒有選擇繼續回應她,只是把手機收進口袋裡。雖然我很想跟她說:「是啊!我在台南,現在正在酒吧裡一個人喝悶酒,要來陪我嗎?」但我只是想想而已,對我來說,這趟旅行中名叫余涵香的景點已經走完了,她在我人生的筆記本裡已經打了勾做了記號表示「去過了」,儘管在她家騎樓看見的畫面依然在我腦海裡,且那感覺像是漣漪一樣不斷地在心裡熨開,但走完了就是走完了,這輩子不會再到這裡來了。

我的隔壁桌坐了一個女孩子,她跟我差不多時間走進這間酒吧。原本我並沒有注意到她,直到空氣中飄來她身上的香水味,我才轉頭看了她第一眼。

我們四目相接的時候並不像其他人一樣如蜻蜓點水般假裝只是不小心對上了眼就趕緊把視線移開,而是互相點頭微笑示意。

她好香。

那香味我從不曾聞過,我猜是某種植物性的香水,味道像聽著古典樂裡的小提琴獨奏一樣的綿密幽長、不帶侵略性卻讓人難忘。

我想開口問她那是什麼香水,但她似乎在等人,為了不打擾她,所以打消了這個念頭,而且我當下並沒有搭訕的心情。但她的香水味仍不時地飄過來,我偶爾撇過視線偷看她的側臉,發現她的眼睛和鼻子之間的線條,有那麼點像林梓萍。

林梓萍是我同學,但不同班也不同系。
會跟她在一起其實是意外,因為我根本不認為自己會是她的選擇,而且她也曾經親口向我證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跟你在一起,你不是我喜歡的類型。』

在好朋友的眼中,我跟林梓萍是不太適合的一對,她外表光鮮亮麗,大學時的氣質就有點像是社交名媛。她的前男友是國內一個大企業家的兒子,那是一個公開的秘密,認識她的人都知道,包括我。

他們還在一起的時候,排隊追求她的人就已經很多了,分手的消息傳開了以後,追求她的人更多,我只是當中一個最不顯眼的。

她沒有跟我說過喜歡我,只說過我對她很好,是個細心的男孩子。
第一次牽她的手,我高興到失眠好幾天,每當要睡著的時候心就會興奮的多跳幾下,「妳肯讓我牽手,是不是代表我們在一起了?」我這麼問過她,而她只是看了我一眼,用她一貫的微笑說:『別問這種奇怪的問題。』

是的,對她來說,那確實是個奇怪的問題。

記得大三那年期末考結束,班上幾個好友說要去喝酒慶祝一下,因為某一科考得非常難,我們幾乎全軍覆沒。

「舉杯!慶祝大家準備一起暑修,噢耶!」其中一位同學大喊著,大家把啤酒杯舉得老高。天花板上掛著一排吊扇,還有幾盞黃色的鹵素燈,旋轉中的吊扇把光線打散,光束像是被削開了一樣,一片一片地落在我們的啤酒杯上,透過冒著白色氣泡的啤酒,照在我們的臉上。

那杯啤酒我只喝了一半就開始茫茫然了,當年的酒量大概只比醬油碟子再深一點而已,我趴在桌上玩著破碎的土豆殼,同學們吆喝著要玩抽撲克牌比大小的遊戲,牌最大的可以指定最小的去做一件事,而最小的可以選擇喝酒或是執行指令,類似今天的國王遊戲。

那天玩瘋了。
大家酒量似乎都有限,所以選擇喝酒的不多。下指令的人越來越狠,除了脫褲子裸奔之類太超過的事之外,幾乎什麼都想得出來,難度越來越高。

什麼交互蹲跳伏地挺身的都算是入門而已,玩到最後什麼極限都被突破了。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跟男生親嘴就是那時發生的。有的輸了被要求到馬路中間去用屁股寫他家電話號碼,有的輸了被啤酒洗頭,有的輸了被罰去找個不認識的人然後看著他的腋下說五次我愛你。當中最狠的是贏家拿一個塑膠袋放屁在裡面,輸的要把塑膠袋套在臉上。

我那天晚上輸了好多次,其中一次被罰到櫃檯去對裡面的女孩子告白,而且要拿到她的生日才算完成任務。

但櫃檯裡面的不是一個女孩子,而是一位大姐。
我猜她應該是老闆娘,而老闆就站在櫃檯旁邊。

我向老闆娘解釋,說是玩遊戲輸了,必須要知道她的生日才可以。
老闆娘搖頭,說辦不到。老闆在一旁看了我一眼,他聳聳肩,笑了笑表示無能為力。

我帶著任務失敗的結果回到座位上,願賭服輸,我把一杯滿滿的啤酒一飲而盡,並在同學的歡呼聲中把杯子重重地放下,大喊一聲:「爽!五分鐘後我一定會醉的!」

大概就真的五分鐘左右,我的世界開始天旋地轉。
我不想吐,也沒有身體不舒服,剛剛一大杯冰涼的啤酒下肚,酒精在身體裡散開之後反應上來的不是我翻騰的胃酸和晚餐,而是我心痛的眼淚。

我抱著同學大哭,像是眼淚流不乾一樣。
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我會哭,因為沒有人知道我跟林梓萍的事。他們只是不停地安慰我,然後很快地離開了酒吧,把我扛了回宿舍。

「她不要我了!!」
載我回宿舍的是侯建奇,他隔天跟我說,我一路上揪著他的衣服,這麼大喊大哭著。












* 被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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