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翻開報紙,斗大的幾個字紮實地吸引住我的目光:「華崗之狼假釋確定」。
「我的天!」這是我當下的反應。感覺像是一個已經退伍的男人,突然又接到兵單一樣的驚訝。那時我有一種預感,這一陣子,網路上一定會充滿了討論這件事的文章。
果不其然,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當天晚上的某些看板變成了戰場,好多好多人為了這隻狼到底該不該離開監獄吵個不停。不過怎麼看都實力懸殊,贊成華崗之狼假釋出來唸書的人數與反對的人數相差太多了。那像是一個小隊的人遇上了百萬大軍一樣。
那個小隊有個名字,叫做人權團體。感覺上是一個極度光明神聖的團體,請注意,我用的詞彙是「極度」。他們極度地正面、極度地仁慈、極度地相信人總是善良的、極度地認為人有一種神授予的權利,是「任何外力與壓迫不得抵抗之」。基於這些「極度」,他們主張每個人永遠都有重生的機會,哪怕是曾經犯下多大的錯誤。只要你是「人」,你就絕對擁有「神授予你的權利」。
於是這個小隊的人在網路上以一擋百、甚至以一擋千,他們不停地想在網路上說服每個人,他們想把那些「極度」發揚給每一個人知道。當中有一個隊員,我個人認為他的武力相當高強。當每個小隊員都已經精疲力盡的時候,他跳出來發表了一個論點,他說:「你們憑什麼不給楊受刑人一個機會?」
此論不說則已,一說就爆發了。不過爆發的不是這個提論人,而是所有反對的百萬大軍。回應的速度快到難以想像的,當你打完了一句想回應這個論點的話,這個論點的回覆文已經可以讓網頁連翻好幾頁。這表示什麼呢?這表示同一時間,同一秒鐘,有數以萬計的人同時在看這個話題,並且同時發表意見。
更重要的是,當正義與公理仍在每個人的心中屹立不搖,那麼「人權」便不是這麼被維護的。
所以我有一句話想對人權團體說:「球不是這樣踢的!」
我真的很懷疑這些人權團體的腦袋裡裝的是什麼樣臭氣沖天的大便?他們所極度維護的「人權」兩字,到底是用在哪一方呢?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還是他們根本就不知道華崗之狼所犯過的錯誤有多少?
一個男人強暴了一個女人,你可以罵他禽獸不如。那本來就是一件人神共憤的事,而且那更是一件「是人都不會做的事」。但他強暴了一個人之後,極為後悔,有些人說他只是一時把持不住,或許可能大概有「極少數人」會被說服。
但是華崗之狼強暴了三十一位女性,你要說他「一時把持不住」,不如說他「根本不曾把持過」。而且三十一位女性,是他被抓了之後停留在三十一位。如果他沒被抓到,那數字會有多少?我真想問問人權團體裡的天使們,你們能不能預測一下?
一個已經人神共憤的「生物」,在被關在監獄裡的這些年來,不停地不停地不停地想要假釋出獄,一共申請了「八次」假釋,就因為他很認真在裡面唸書,考上了台大?我真的不禁想問,一個真心慚悔的人,在入獄之後會不停地想重獲自由嗎?不停地申請假釋只是因為他考上了台大?考上台大就可以假釋?這表示現在唸台大的學生,或是台大的畢業生都可以犯罪,因為只要是台大的就可以假釋不用被關了?
我開始覺得這個論點應該是成立的,因為陳水扁還在當總統。
到底那些人權團體有沒有替那三十一位被害人想過?還是他們根本不認為被強暴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只要是人權團體的成員,一定都可以接受被強暴,因為他們就算很痛苦,他們也要基於人權去原諒強暴他們的人。那三十一位被害人的人權呢?他們不是人權團體的人,他們有沒有「不給華崗之狼機會」的人權呢?
「你們憑什麼不給楊受刑人一個機會?」還記得這句話吧。那個企圖在網路上殺出一條血路的小隊成員所問的話。我們現在就有答案可以給他。
「你們憑什麼要我們給他機會?」
當基本的生活權與生存權,甚至自己身體的自主權都已經被無情地剝奪之後,為什麼不見人權團體為這些被害人叫屈呢?當這些被害人必須靠自己的毅力堅強地渡過那段可怕的日子,甚至可能一輩子永遠都有陰影的時候,人權團體卻為了加害人在爭取權利呢?
人權團體啊!我想你們都應該去被強暴看看,那滋味嘗試過後再來跟我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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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想廢掉死刑耶 我之前看報紙 我都看的快氣死了 殺了7個人的人到現在還活著 我也真想看那些人權團體被強暴31次之後 還會跟加害人說 我原諒妳嗎 馬 的
說得太好了!尤其是最後一句,真是經典! 我想除非那些被害人全部都願意不再追究 全部都願意給加害人一個機會 不然其他人都沒有權利說要不要給他們一個機會 而這個事件又證明了「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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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的內容,跟這篇其實沒有絕對關係。我只是想說,吳子雲你幹得好! 我常常在自己的部落格內評判社會現狀,但我總認為自己的影響力太小,而你不同,你的文章會有許多人看,這提升了不少你的責任,說責任是沉重了點,可是我確實這樣認為。請你繼續以你的影響力大聲說出這社會生病的模樣吧!
這社會生病了
31位女性!!! 原来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罪恶发生 看来人应该是罪恶的根源吧!!!
強姦31的女人,代表著毀了31個女人的人生 31這數字也不過是個現在所發現的數字 我想人數一定比31多出很多很多 既然華岡之狼是狼,那人權團體就沒有必要雞婆為他伸冤 他不應該出來的!
說的好ㄚ 那些自以為仁慈 自以為念了幾本佛書 就可以原諒眾生 就可以上天堂的人 真應該再將心比心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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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寫的太好了~也寫到我沒想到過的... 裡面的那一句~華崗之狼強暴了三十一位女性,你要說他「一時把持不住」,不如說他「根本不曾把持過」。而且三十一位女性,是他被抓了之後停留在三十一位。如果他沒被抓到,那數字會有多少?我真想問問人權團體裡的天使們,你們能不能預測一下? 這真的很寫實~錯可以原諒~但是連續錯了31次~那是故意~還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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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就像一塊大餅 當壞人人權逐漸抬頭時 他蠶食的是好人的權利 如果做壞事都可被原諒 那沒人會作好人 如果傷害他人完 都可被原諒 那凡人心中的惡魔都會被釋放 天使會死亡殆盡 孟子主張人性本善 如果在大同國度的我絕對相信 荀子主張人性本惡 可惜在現實世界的我絕對信奉 我們很想給華崗之狼機會 但我們是否更應該給31位女性機會 人權團體-->神的代表 妳們有光明的一面 妳們心中或許沒有惡魔 當是這世界是凡人所主導 凡人心中有天使和惡魔 當惡魔告訴凡人 做錯事沒關係 妳會被原諒的 妳會被釋放的 這沒什麼大不了時 這世界會變煉獄的 但很可惜的是 現在的社會是教育妳成惡魔的 所以天使已越來越少
人權到底是什麼? 我也很想問問那些人權團體,他們到底把「人權」當做什麼? 慈悲心的氾濫?還是當聖人的美麗面具? 當人們都秉持著良善心性,人權是必要的,人類基本生存的權力是該被捍衛的。 但是,當人不再珍惜自己的人權,侵犯、傷害甚至是殺害其他人的時候,他的『人權』就不該存在。 『人權』該是保護人民基本生存權,而不是保護犯人的基本生存權。 犯罪就必須接受懲罰,天經地義,不必喊冤,不要到被判刑時才高喊著『人權』當他犯下罪行就代表他拋棄了人權。既然他自己都不要了又何必為他辯護?爭取? 而華岡之狼所犯下的罪行,沒有殺人放火,但他毀了31名女子的人生。 有誰可以想像那是多大的恐懼?被侵犯的當下,求助無援的當下,事後聽著犯人說我只是一時把持不住的爛藉口,被詢問的當下,一次次的揭開傷口,多痛?多怕?多麼的怨恨? 那些人權團體為什麼不來保護被害人的人權? 為什麼是在那邊高喊著仁義善良? 去他媽的狗屁善良! 為什麼被害人總是被忽視的那一方? 那些根本什麼都不懂的人權團體! 憑什麼!?
一群偽善人物 只是想藉由幫一個人求饒 突顯自己心靈聖潔與善良
一群偽善人物 只是想藉由幫一個人求饒 突顯自己心靈聖潔與善良
一群偽善人物 只是想藉由幫一個人求饒 突顯自己心靈聖潔與善良
你們憑什麼要我們給他機會...也對...但我覺得最真實的...他又何嘗給過她們機會...他可以不傷害她們的...連他自己都不願意給她人機會了...別忘了...當他給她們機會不去傷害她們...那也是給他自己一個機會不讓自己落到這種地步...機會不是我們給他...而是他自己本就該珍惜...
實在不知道這些人權團體再搞什麼,他們根本沒考慮到被害者的立場,他們所應該要追求的是被害者的權利,還是那些人覺得強暴 沒啥好計較的!還有為啥要廢除死刑呢?!失去親人的痛是需要無比的勇氣才能克服的~ 我就等著看他們的愛人被人無情毀滅後,還 會不會為加害者爭取權利!!!!!!
是非對錯已經太多 如果是我 我想...那真的是一個非常非常非常大的傷害 無須談到底原不原諒 但是每個人都會犯錯 如果不給犯錯的人一個機會 我想 這是有點不公平 當然 犯錯有分大小.輕重緩急 做這種事的累犯 的確不該原諒 更何況 我們根本無法知道一個人內心真正的想法 這真是矛盾的地方 就像有人說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http://blog.pixnet.net/watermay/post/17421360 這邊有我的讀後感想及疑問@@ 主要很好奇第49頁 在那頁有兩行「如果我總是能在別人的眼睛裡看見妳,我該如果忘了妳?」 到底什麼是「我該如果忘了妳?」呢? 是「我該如何忘了妳?」嗎?
我們不是被害者,沒資格去決定原不原諒他,人權團體是甚東西? 他們又不是被害者...輪得到他們"給加害者機會"嗎? 自以為是天使的一群阿Q罷了
那些人權團體只能說太過於大愛了吧....好人也不是這樣當地....一樣米養百樣人...想不透
真想不通,ㄊ們真的知道啥叫人權嗎!? 人權根本就不應該就這樣濫用的。 俗話說:信用行於君子,邢戮施於小人。 既然他都甘願作為小人。 那我們為何要再給他信用呢!? 或許這說法也太老舊了。 但是我們換過來說 既然那些人權團體說華岡之狼ㄊ也有自己人權。 那他在強暴別人就沒有想過,他正在侵犯那些女人的人權。那那些女人的人權就不是人權了喔!!!難道那些人權就是虛猥的!? 法律本來就是在保護奉公守法的人了。但是反過來想如果法律沒有保護過這些奉公守法的人,那法律就還叫法律嗎!?這樣世界上就沒有所謂的好人或是貴人了!!!!!!
人權是給人用的 不是給畜牲用的 他根本就不是人
殺了人就該一命抵一命 社會的敗類的存在,像隻打不死的蟑螂。 為什麼受害者就是比較弱勢? 生命是任何東西,任何金錢都取代不了 為什麼總是有人這麼的忽視生命? 說殺人就殺人,動不動就分屍.毀屍!!! 憑什麼? 社會敗類的存在,就是一種病態 他們為什麼自己不會去死一死?? 省的浪費資源,浪費糧食。 [人權團體]應該是保護[受害者] 不是保護犯人,更不是要求廢除死刑這種荒謬要求 要廢除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要讓犯罪者不再存在,才可以廢除 如果真的廢除死刑,只會讓那些人更加囂張 只會有更多更多的受害者 請你/妳看看新加坡的法律! 是如此嚴謹,才沒有這麼多的受害者 沒有這麼多的犯罪者 請你/妳搞清楚,[人權]是給有人性的人專用的 不是給那些殺人犯用的 殺人犯不珍惜人的生命,人的權利 憑什麼要我們再次賦予他人權? 當你不管別人的死活時,有什麼資格要別人拉你一把? 別妄想了!! 別懷疑,就是因為你殺了人 所以喪失[人權],喪失了你的[人性] 等你下輩子投胎,沒殺人,再來跟我說人權。 什麼是人權?當你還是人的時候就有資格享有人權。
我看完此篇文章之後的激動真的找不到任何話能表達,只能一直重複太棒了太棒了…… 真的是寫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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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毀掉的 遠遠不只31個女人 那時跟他一起的女友 他的父母 還有那些沒在紀錄上的受害者 包括性侵未成的女人 他們這一生將帶著多大陰影活著? 現在這個傢伙被放出來了 而那些受害者 卻還必須接受社會以及自己心理的陰影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