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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推「沒裝ETC禁上國道,違者將處罰」修法。
加了一個前提是:「須多數用路人及立法院同意。」

簡單地說,就是除非多數用路人跟立法院同意,否則這個修法不會過。

現在假設立法院是A,多數用路人是B:
請問:
問題一:是A與B都反對或都同意才算數?還是只要其中一個同意就算數?
問題二:A的決定,B能否推翻?
問題三:B的決定該如何收集?問卷?民調?公投?還是政府自己腦補?

再者,交通部又說ETC使用率必須到65%才能推計程收費(也就是不再過站收費,而是跑多遠收多少),
現在又自打嘴巴護航遠通電收公司,說若2013年推行計程收費時尚未完成「沒裝ETC禁上國道,違者將處罰」的修法的話,那每一部沒有裝ETC的車輛除了會收到補繳過路費的帳單之外,還要再外加50元手續費。

請問:
問題一:到底是65%使用率的條件為最優先?還是2013年一定要推計程收費為最優先?
問題二:如果是65%是最優先,那遠通一直沒有達到,合約上沒達到就是收回國營,為什麼不收回?
問題三:如果是2013年不管65%達成與否一定要推計程收費,那你訂個65%在那裡幹嘛?又為什麼還要推「沒裝ETC禁上國道,違者將處罰」的修法?不是一定要計程收費了嗎?

再者,一定要推的東西為什麼還要立法院跟多數用路人的決定?
又為什麼這麼多年了一個ETC使用率低到只有40%,還是強姦許多公務及客運公司強制安裝才有40%?
如果這東西真的夠好夠方便大家一定一窩蜂跑去裝,為什麼要強制?


再來!
交通部長毛治國坦承,曾經評估過把ETC收回國營,但一但收回國營將導致ETC中斷一年,會影響百萬用戶,非萬不得已不會收回國營。

請問:
問題一:為什麼會中斷一年?是因為當初與遠通的合約上載明的?如果是,那遠通多年來不斷違約你連動都不敢動他,現在為了你口中百萬用戶,你卻乖乖地照合約上所說的中斷一年?你到是是為遠通還是為百萬用戶?
問題二:到2011年六月底止,全台灣大貨車+大客車+小客車+小貨車(不分營業非營業全包)一共有6913568輛汽車,其中有使用ETC的至2011年六月底止是118萬,你為了118萬用戶的權益,犧牲其他573萬,是怎樣?573萬活該?(不要拿40%使用率來算,40%是使用率,裝機率只有17%,17%包括強姦的。)

問題三,最想問的就是這個問題三:
請問:573萬大還是118萬大?既然你說「沒裝ETC禁上國道,違者將處罰」的修法要「多數用路人與立法院同意」,那現在多數用路人用了五年多的時間來告訴你答案了,你還在耍什麼白癡裝什麼可愛?這是否擺明就是立法院過關就好,多數用路人算個屁?

一個ETC的好政策給這種鳥政府跟遠通這種鳥公司花了五年多拿到40%使用率跟17%裝機率,還敢跟我們說「沒裝ETC禁上國道,違者將處罰」?

我去你個香蕉巴樂!
選擇不裝遠通電收的垃圾機就要罰我們?請問你算老幾?

再來!!遠通跟爛政府的惡行還沒講完咧!

交通部說,計程收費之後,每公里遠通要收0.03554元的委辦服務費,也就是說你一輛車從台北到高雄,遠通會收到12.9xxx元,大約13塊。

我想問一下遠通憑什麼拿這個錢?不停地違約違約還敢拿錢?
名義是「委辦服務費」,請問什麼時候政府委託遠通辦ETC?多年前的官商勾結到現在變成委託辦理?是這些官實在是太聰明還是當我們老百姓都白癡?

對了!現在遠通很收斂,不敢再賣一千多塊的車上機了,但車上機(紅外線系統)變成了eTag(微波系統),還說可以免費裝eTag。

那問題又來了。
問題一:當初三家競標ETC的公司有兩家是微波系統的,只有遠通是紅外線,現在遠通又從紅外線走回微波系統,是把另外兩家當白癡?
問題二:現在是把當初一開始去裝紅外線車上機的人當成凱子囉?

我在前一篇文章裡有提到,全世界只有98%的國家ETC使用的是微波的系統,只有2%的國家使用紅外線,到底為什麼當年遠通會勝出?這不是官商勾結不然是遠通老闆徐旭東比較帥嗎?

每次講到ETC我就忍不住要發一篇來罵,實在是忍無可忍。
這種垃圾政府+垃圾遠通ETC=○○?

我不想說了,○○你自己代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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