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吳子雲之手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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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你可以牽我的手

行人用的綠燈,小綠人在奔跑著了。
剩下五秒,我們還有一整個路口要過。

我一邊急著過馬路,一邊擔心她沒有跟上我的速度。
念頭一轉,我加速跑過了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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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可以用“我很榮幸”四個字來對前一個情人說:「曾經當你的情人,我很榮幸」的?

又有多少人可以“被”覺得榮幸,曾經別人當過自己的情人的?

前者與後者的差別在哪?其實完全沒有差別。
因為他們都覺得,當初的選擇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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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記得小希的香味,是在我要回高雄的那天晚上。

阿忠傳來的訊息真的嚇了我好大一跳,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莫名其妙突然要開刀。我立刻回撥電話,卻一直打不通。於是我二話不說立刻搭車回高雄,是小希載我去車站的。

然後隔天我至少罵了阿忠十個以上的幹字,因為他只是開刀割了盲腸。
不過現在想一想,如果他沒有在這時候割掉那條盲腸,我可能永遠都不會鼓起勇氣對小希說:「我喜歡妳身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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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是那種見過一次就會忘掉一次的女孩子。

今天你第一次看見她,你知道她就是長這樣,但是明天你就會忘了,然後會一直到下一次再見到她,你的心裡就會有個聲音對你說:「嗯,她就是小希,她就是長這個樣子」。

要一直累積到一個程度,你才會真的在沒有見到她的情況下,完全記得她的樣子。我花了多久的時間記得她的樣子呢?我自己也沒去注意。我只記得我們一起吃飯,然後她說要去上洗手間,她一離開座位,我就忘了她的樣子了,但等到她回來,我立刻又記得她的樣子。

小希說這是我的老年癡呆症提早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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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小說的橋段,讀起來像是一封信。
而有一些信的內容,會讓人以為那是在寫小說。

網路上有很多很多很會寫東西的人,有時候在上面亂逛,也會三不五時逛到可以稱為高手的部落格。這些高手有一個共通點,他們總是能在文章的第一段就抓住人的視線。

養一隻貓能寫出什麼樣的心得?
如果這是一個作文題目,那麼大多數的人,應該都會從貓小時候有多可愛開始寫起,然後寫一些牠的特徵,寫一些牠的調皮或是安靜,寫一些牠平常的習慣,或是牠曾經讓你很擔心的那一次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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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榮幸

有多少人可以用“我很榮幸”四個字來對前一個情人說:「曾經當你的情人,我很榮幸」的?

又有多少人可以“被”覺得榮幸,曾經別人當過自己的情人的?

前者與後者的差別在哪?其實完全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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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了,在暮水街的生活滿三個月,小希還是一樣每天上班下班,然後晚上去上瑜伽,她女兒還是會在她回家之後衝出來,牠脖子上的那個鈴鐺聲音依然熟悉。

而我的創作量依然停在兩千字。
如玉快要對我開槍了。

「寫作是一種任性的職業,也只有任性才能寫出好作品。」這是我從事職業寫作以來,一個很重要的心得。當我把這個心得告訴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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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封簡訊讓我徹夜難眠,阿忠說,這是身為公眾人物的悲哀。

「當一個作家的女朋友,其實已經算是簡單的了。看看那些歌星明星的女朋友們,哪一個能真正曝光的?某數字週刊一天到晚跟來跟去,要約會還得拉一大堆朋友一起來當幌子。」阿忠說。
「我不是歌星明星。」
「你是出版界的明星。」他指著我的鼻子,肯定的說,「其實宜珊的反應很正常,誰能接受自己的男朋友被別人摟來抱去的?她上網隨便搜尋一下“阿尼”兩個字,立刻就會出現一堆你的那些瘋狂讀者的部落格或是留言板,然後上面貼著她跟你的照片,下面還有註解說“我跟阿尼的合照耶,我簽著他的手,超開心!超開心!”」他一邊說一邊還做表情動作。

這個道理我當然知道,我也不能接受我的女朋友被別人摟來抱去的。說得更自私一點,我管她是不是明星歌星還是什麼界的什麼星,只要她是我的女朋友,我就沒辦法接受她被別人摟來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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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眾人物跟一個記者在一起,你不覺得奇怪嗎?」有一天,我跟阿忠在他家樓下的車庫裡抽菸聊天,他提出了這個問題。
「哪裡奇怪?」我說。
「很奇怪啊!」他彈了一下菸灰,「她是記者耶。你不知道台灣的記者都很嗜血嗎?」
「嗜血?」
「是啊。媒體之間競爭激烈,產生了惡鬥,使得記者們都被訓練的很嗜血啊!同樣的一條新聞,哪一台報導的比較血腥刺激,或是挖得更深更臭的,哪一台的收視率就會比較高。電視台的高層從來不會管那些新聞裡的受害人或是關係人到底是什麼感受的,他們只想要那些新聞內容跟畫面,越八卦越深入越血腥越噁爛,那些電視台高層就越會拍手叫好。」阿忠說。

「嗯,我知道。」我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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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寫的故事有很多,但卻因為它們都還沒有一個很完整的架構,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都還不知道下一部作品到底要寫什麼。

我有說過,我想要寫一部角色很少的,而且發生在荒島上的故事。我把這個故事說給如玉聽的時候,如玉很直接地告訴我:「大哥,你要寫阿尼飄流記,不如寫阿尼找死記,好嗎?」

因為她語氣中帶有殺氣,所以我暫時打消了寫飄流記的念頭。

我也一直在構想一個愛情故事,是發生在一個平凡樸實的小鎮,有三個人一起長大,其中兩個是男孩,一個是女孩。他們因為都是孤兒,所以住在孤兒院裡。我希望能在故事當中不只提到愛情而已,更希望孤兒的背景能為故事帶來一點悲傷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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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暮水街兩個禮拜後,我第一次在睡夢中被搖醒。
當然搖醒我的不會是人,因為我一個人住;也當然搖醒我的不會是鬼,因為我八字太重。

地震發生在深夜三點,我才剛躺到床上去沒有多久,我打開床頭燈,然後拿了一本《三國群英傳》來看,就在我翻到孫權親自帶領十萬大軍圍攻合肥,而合肥守將張遼不但不懼怕,反而親領八百猛騎敢死隊衝入孫權的十萬大軍,殺得孫權嚇出一身冷汗時,我聽見一陣很低沉的轟隆聲,然後我的床頭燈閃了兩下,世界就開始搖晃了。

小希的尖叫聲在很安靜的夜裡顯得十分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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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故事

每走過一個地方,就有一段故事。
主角只有兩個人,背景就是正在下雪的天空,或是正在飄著的雨。

然後故事疊著故事,疊出一個厚度了,
許久之後再一次被翻動,就已經不叫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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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梅格萊恩騎著腳踏車,放開雙手,雙眼緊閉臉朝著天空,似乎在享受著類似天使飛翔的感受,但再過一下子就會被一輛大卡車撞死的時候,我的門鈴響了,是小希買了紅豆湯加芋圓回來了。

『你在看什麼?』她把紅豆湯加芋圓遞給我,並且看著我的電視說。
「一部車禍片。」
『車禍片?』
「啊,不,我說錯了,是一部愛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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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正在思考著下一部小說的故事架構,我一直想用很少很少的出場人物來寫一部很好看的小說,就像電影《浩劫重生》一樣,湯姆漢克斯自己一個人就演完了電影裡五分之四的部份,剩下的五分之一才有其他的演員出現。就更別說其他的演員的戲份遠遠比一顆破爛排球還要少很多。(連女主角海倫杭特都一樣)

當然啦,一個故事的組成,得先由故事背景開始著手去思考。《浩劫重生》之所以能用最少的演員演出一部最好看的戲,最主要的是它的故事背景是類似魯賓遜漂流記,在荒島上的生活當然不會需要用到大量的演員。

但是我想挑戰的就是用最少的出場角色,來寫一部非常好看的小說。不過一直以來都只停在「很簡單的小說,很少很少的角色,很好很好的情節」這個思考上,卻一直沒有一個具體的小說背景與思考方向。

正當我還在想著該寫些什麼的時候,阿忠突然登入MSN,於是我用MSN跟他聊了起來,我告訴他我一直以來都很想寫的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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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暮水街的第二天,我徒步把方圓數百公尺的地方都走過一遍,熟悉一下環境,主要是要了解哪裡有便利商店;哪裡有小吃店;哪裡有我家牛排;還有公園離我住的地方有多遠。

為什麼要去找公園呢?因為我很喜歡散步,通常散步的最佳地點就是公園。公園裡空氣好、安靜、而且綠意盎然,雖然有時候會被狗追。

我在離住處走路大概十分鐘距離的地方找到一家賣腳踏車的店,它的櫥窗裡擺了一部很漂亮的腳踏車,我一時好奇走進去問了問老闆:「請問,那部腳踏車多少錢?」我指著那漂亮的腳踏車說。

「那部啊,十九萬。」老闆語氣很平靜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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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一部漫畫非常紅,到後來還拍成電影,叫做《死亡筆記本》。那是在敘述一個天才少年,有一天在路上撿到了死神的筆記本,然後他發現了它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後果,便開始拿它來殺掉一些罪犯或是壞人。

阿忠說他很喜歡這個故事,他覺得能想到這種故事的人真是天才,甚至他還幻想會不會真的有人撿到死神的筆記本?

然後我問他,如果哪一天,他在路上看見一本筆記本躺在地上,旁邊還有一張仟元大鈔,他會撿哪一個?

「我會撿千元大鈔。」他得意地說,「誰知道那本是不是真的死亡筆記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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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暮水街的第一個早晨,是在一陣咚咚咚咚的噪音當中度過的。附近正在興建的那棟大樓,早上八點準時開工,我是一個很淺眠的人,當工地傳來第一陣打地樁的聲音時我就已經張開眼睛了。

其實我本來也是一個會睡死的人,不過不知道為什麼,當兵時剛進新訓中心就變得淺眠,一點點聲響都可以輕易地把我吵醒。直到下部隊之後,我的同袍都用一個聽起來有點氣勢的外號稱呼我……

「忍者,你又醒啦?」我的同袍說。

就因為我真的很好叫醒,每一次崗哨輪班,我的上一個班要叫我起床時,通常都不需要走到我的床邊,他只要走進寢室讓我聽見腳步聲我就醒了。不過還好我沒有起床氣,也沒有睡眠失常引起的憂鬱症,不然我大概早就在部隊裡舉槍自盡了。也因為如此,今天隔壁的小希她出門時下樓梯那高跟鞋和地板的碰撞聲,我也是聽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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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你好,鄰居

我從來不曾認為我會是個欣賞大捲髮女孩的男人,
一直以來,我都是喜歡直髮的。
直到這天晚上,我走在她的後面,
看著她大捲的髮尾隨著步伐的前進而跳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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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我很快地上網找了一間房子並且留下聯絡電話,張貼租屋資訊的人在他的張貼佈告上面寫著:

「好房子等你租,好房東等你認識。好的房東帶你上天堂,壞的房東帶你住套房。我要出租的套房就像天堂,那我是好房東還是壞的房東咧?」

他的佈告上面就只有寫這樣,其他的任何介紹都沒有。我還得把滑鼠滾輪往下滑才能看見那小小的房屋資訊。

這個人的邏輯有問題。他在第一句話說自己是好房東,然後在最後一句話問你他是不是個好房東。而且他在房屋資訊的最後寫上了一行字:「不會太貴喔!租到你就福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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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我出上一本書的時間,已經四個月了。或許四個月聽起來好像不是太長的時間,不過對一個以寫書當職業的人來說,就好像自己炒自己魷魚四個月一樣,而且失業的四個月當中,如果硬是要把時間分配表拿出來畫一個統計圖的話,那麼最長的那一條應該是“睡覺”。

每個人一天以睡覺八小時來算,一天睡掉了三分之一。四個月算成去尾數的大整數就是有一百二十天,那我一共睡掉了四十天。

這個算法非常老套我知道,因為在很多年前就已經有人提出一個「以一個人能活六十歲來說,那一共睡掉了二十年。」但我的重點不在這句話是什麼時候什麼人說的,而是在這「睡掉二十年」上面。

我想你們都沒有清楚地去想過,睡掉二十年是多麼快樂愜意的事情。或許很多人會說那麼長的時間被睡掉了真的很浪費,但我的看法可不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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